各系: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5]327号),省财政下达公司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共计17万元,现就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发放项目内容及标准
安排17万元作为中央奖补专项助学金,按人均1000元标准,用于资助公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170人。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提供有效证明),在校期间尊敬守法,无违纪行为的在校员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择优评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申请。
1、员工本人或父母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有关残疾证明);
2、烈士家庭子女:家庭直系亲属中有被授予烈士称号的成员(提供烈士证);
3、优抚家庭子女:父母属于革命军人,在部队立功表彰的家庭子女(提供政府优抚证明)。
4、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已故,非父母健在的离异家庭(提供已故证明)
5、孤儿:父母双亡的家庭子女(提供已故证明或福利机构证明)
6、低保户:领取政府困难救济补助的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二、评审办法及流程:
1、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通过困难员工资助资格认定。
2、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交申请,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由各班推荐名单,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明才料(10月12日-13日)。
3、年级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确定资助资格(10月14日)。
4、系审核盖章后将名单及材料报员工处资助管理科(10月17日)。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安排资金予以发放(10月18日。
三、评审要求
各系要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审查员工申请资格,做到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认真处理有关投诉,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真正困难的员工得到公平资助。
公司员工处
2015年10月12日